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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8/31 列印

[歷史消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郵政物流園區北臺灣郵件作業中心倉儲空間公開招租

  • 發布單位:資產營運處
  • 發布時間:112/08/31
  • 閱次:5620
主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郵政物流園區北臺灣郵件作業中心倉儲空間公開招租。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招租標的出租範圍:
本公司就郵政物流園區內之土地(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207地號內)上興建地下2層、地上6層之北臺灣郵件作業中心建築物(下稱:標的建築物),並就標的建築物中之5樓及6樓空間辦理公開招租。投標廠商應自行負擔租賃標的範圍內相關室內裝修工程、設備及設施投資費用。本案於標的建築物興建完成前先行辦理招租,標的建築物及租賃標的概述如下(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一) 標的建築物規格:詳本案投標須知
為發揮郵政物流園區土地最大利用效益,本公司規劃興建建築構造為鋼骨加鋼筋混凝土(SRC)及鋼骨 造(SC),地下2層、地上6層之建築物(實際建築式樣及樓地板面積,以各該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圖說及建物所有權狀之登載資料為準)。
(二) 租賃標的:詳本案租賃契約
指上開標的建築物,經投標廠商完成選配並經本公司核定後之承租單元,出租予得標廠商。
本租賃標的,未來實際租賃面積仍應以標的建築物施工完竣後各該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圖說及建物所有權狀之登載資料為準。

二、 租賃期限:本案投標廠商得依需求選擇租賃期限為10年或15年,並應於其所提出之營運企劃書內載明之。得標廠商如欲於租賃期限屆滿後繼續承租,在符合租賃契約所訂條件下,依本案租賃契約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得標廠商享有續租10年之優先議約權,惟租賃條件另議。

三、 投標基本資格及限制:詳本案投標須知。

四、 租金:
(一) 單元A(5樓)單位定額租金為新臺幣(以下同)600元/坪/月(含5%營業稅);單元B(6樓)單位定額租金為640元/坪/月(含5%營業稅)。投標廠商應按本案投標須知附件8格式填具租金百分比標單。
(二) 租賃標的定額月租金=「承租單元租賃面積」×「承租單元單位定額租金」×租金百分比。租金百分比標單上填具之「租金百分比」不得低於100%,否則視為無效標。

五、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一) 押標金金額:150萬元。
(二) 押標金限以郵政匯票或國內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繳納(以上票據應為即期,並填寫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廠商不得以自行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繳納。
(三) 投標廠商應將前款押標金票據連同投標文件一併裝入資格封內寄送本公司,不得使用現金繳納,其餘事項詳本案投標須知。

六、 領取招標文件:
(一) 自民國(以下同)112年8月31日(星期四)起至112年10月2日(星期一)止,可親自於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樓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電話:02-2392-1310分機2965,李小姐)不具名憑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每份500元,應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二) 如郵購者,請將上述招標文件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並將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連同貼有快捷郵資150元郵票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樓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物流園區北臺灣郵件作業中心倉儲空間公開招租案招標文件」,承辦單位將於收到郵購信封並檢核內容無誤後寄出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領取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領取投標文件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七、 投標截止日期:112年10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樓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並以本公司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收件戳章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投標廠商請自行衡量投標截止期限,如因此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八、 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 資格標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10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9樓906會議室當眾開標。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相關主管機關宣布臺北市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二) 綜合評選日期及地點:綜合評選3日前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受評廠商,由受評廠商進行簡報。
(三) 選配作業日期及地點:於綜合評選後,由本公司個別依序以電子郵件、傳真回簽或函文等方式通知廠商選配日期與地點。
(四)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不克按招標文件所定日期、時間辦理開標、綜合評選或選配作業時,本公司得臨時公告延期。本公司並保留得停止開標或廢棄、取消本招租案之權利,並無息發還押標金,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九、 決標方式:詳本案評選須知。

十、 其他:
(一) 本招租公告所載之日期,除另有約定外,均依日曆天計算,並適用民法有關期間及期日之規定。
(二) 本案投標文件內容、決標方式、租金給付、租賃條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三) 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除應詳細審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及相關表單外,並應自行至現場及週遭地區進行實際勘查,俾以確實瞭解招租標的情況。如有疑義,得於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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