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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2/23
訊息中心檢舉專區
受理檢舉管道: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舉發不法,健全經營,如您發現本公司人員有下述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行為時,可檢具事證透過下列方式及管道與本公司聯繫:
- 1.專用信箱:100900臺北北門郵局第610號信箱
- 2.電子郵件帳號:whistleblower@mail.post.gov.tw
- 3.專線電話:(02)2396-9104
受理檢舉事項:
- 一、侵占或挪用公款。
- 二、非法占有及擅自處分本公司財物。
- 三、偽變造文書、提供錯誤資訊,誤導決策,使本公司受有損害。
- 四、洩漏本公司內部機密及客戶關係資訊。
- 五、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收受賄賂,或營私或勾結舞弊,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 六、違反法令之行為。
- 七、其他足以損害本公司聲譽之行為。
檢舉方式:
- 檢舉人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傳、電話或其他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本公司提出檢舉:
- 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地址或電話)。檢舉人為公司行號者,應另指定聯絡人以及聯絡方式。
-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識身分特徵之資料。
- 三、可供調查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行為之事實及提供相關證據。
得不予處理情形:
- 一、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但檢舉內容具體或有查證路線者,不在此限。
- 二、檢舉內容為惡意攻訐、虛偽不實、非屬違反法令或無具體內容者。
- 三、同一案件,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檢舉者。但能提出具體新事證證明本案有重新調查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四、非屬前述受理檢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