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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4/01/23 列印

自113年12月4日起恢復本公司金融卡雲支付之「繳費」服務,並同步調整交易限額。

  • 發布單位:儲匯處
  • 發布時間:113/12/03
  • 閱次:2883
一、本公司自113年12月4日起恢復金融卡雲支付之「繳費」服務,其限額與「非約定轉帳」交易限額併計,為每筆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每日3萬元/每月10萬元。
二、新版「郵政金融卡雲支付服務特別約定條款」同日啟用,相關修正條款請至全球資訊網>儲匯業務>行動支付服務專區>HCE行動支付服務>郵政金融卡雲支付>基本權益,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