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郵政專用信箱租金每年300元調整為每年480元。
二、新租金之適用日期以113年7月1日為基準日,並以基準日起1年內為緩衝期:
(一)新租戶於基準日前起租,租金按每年300元計收,並以預繳1年為限。
(二)既有租戶辦理續租,續租之起租日於113年6月底前,按租金每年300元計收,並以續繳1年為限。
(三)既有租戶辦理續租,續租之起租日自113年7月1日起,按新租金每年480元計收。
(四)既有租戶於基準日前已預繳之租金逾緩衝期者,自114年7月1日起補收租金差額。
三、鎖鑰保證金及更換鎖匙手續費暫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