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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3 列印

[歷史消息]臺中郵局淡溝基地公開徵租

  • 發布單位:台中郵局
  • 發布時間:113/05/13
  • 閱次:1949
一、出租標的:台中市北區乾溝子段146-6等6筆地號,面積約1,643平方公尺。
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情形:郵政事業用地及住宅區。
三、出租標的使用限制:停車場
(一) 得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辦理擇一辦理,如違反法令遭取締或裁罰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1、 依「停車場法」第11條,擬具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載明其設置地點、方式、面積及停車種類、使用期限及使用管理事項,並檢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會商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核准後,設置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
2、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申請名義人向臺中市政府申請將出租標的作多目標使用,得標廠商應製作申請多目標使用所需相關文件資料及負擔相關費用,本局應協助得標廠商申請相關事宜及配合用印。
(二) 得標廠商如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消防安全設備、招牌廣告樹立、雜項執照或其他類似申請之需要,應經本局同意,並自行申請,所需費用應自行負擔,並將核准之相關文件影本送本局備查;如未辦妥而遭取締或裁罰,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如經相關單位依法通知或本局書面通知期限內仍未辦妥者,本局得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四、投標資格及限制:
(一)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依法登記之法人(限公司登記所營事業項目有停車場經營者)、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103條限制規定者,始得參加投標。
(二) 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五、月租金底價、租期及履約保證金:
(一) 月租金底價:新臺幣(以下同)壹拾伍萬元整。
(二) 租期:自起租日起算共計3年,租期屆滿得續約,惟租金及租賃條款經雙方協議後另訂立新約。                                        
(三) 履約保證金:相當於2個月決標月租金金額。
六、押標金及繳納方式與不予發還:
(一) 押標金金額:1萬元整。
(二) 押標金限以郵政匯票或國內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支票繳納。(以上票據應填寫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  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三) 登記廠商應將前款押標金票據連同登記申請書、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授權書一併裝入信封內寄送本公司,不得使用本票或現金繳納。
(四)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其得標資格外,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該廠商應予繳回,如致本公司受有損害,並得追償損失:
1、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開標後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決標、放棄得標、拒不簽約或逾期未簽訂契約。
5、得標廠商逾期未繳清履約保證金。
6、其他經本公司認定有影響標租之公正及其他違反法令行為。
七、下載登記申請書:
(一) 自113年5月13日(星期一)起至113年5月27日(星期一)止,至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房地產出租專區/臺中郵局淡溝基地公開徵租/逕行下載。
八、收受文件地點、時間及截止期限:
(一) 收受申請書地址:400004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庶務股周小姐收。
(二) 收受申請書時間及截止期限:
1. 收受時間: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
2. 截止期限:113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30分前寄達(或由專人送達)。
九、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 競價日期及地點:1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2樓開標室。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相關主管機關宣布臺中市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十、決標方式:
(一) 於徵租公告所定期限內登記承租之人(下稱競價人)參與競價,應於徵租公告所訂競價日期、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授權之文件,進入開標室(每間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競價及聽取競價結果。
(二) 競價人未參加競價,視為放棄加價權利,所繳押金得退還,如僅1位競價人參與競價者,得以公告之底價出租予該參與競價人。
(三) 競價人每次加價不得少於新臺幣壹仟元整。
(四) 參與競價人應備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2公司大小章。
3.身分證證文件正本。
4.授權書。
十一、簽約及點交:
(一) 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20個日曆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得抵繳履約保證金)並完成簽約手續,逾期未完成者,視為放棄承租之權利,除沒收其押金外,並以書面通知高於月租金底價之次得標廠商,自通知之日起20個日曆天內依所報價格遞補簽約,無次得標廠商或次得標廠商未於前開期限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完成簽約手續者,即予廢標,重新辦理招租。
(二) 徵租標的係以現況辦理點交,得標廠商不得以租賃物面積誤差、功能或狀況欠佳要求本局折減租金。本局與得標廠商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個月內辦理點交事宜,並應作成點交紀錄(含徵租標的點交時現況照片)。點交後招租標的若有第三人占用或侵害權益之情形者,應由得標廠商自行排除。
(三) 得標廠商逾前款期限不予點交者,視為已完成點交並依本局所作之點交紀錄為依據,本局不負相關保管責任,得標廠商應負相關受領遲延之責任。
十二、其他:
(一) 本案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履約相關事宜及其餘未盡事項,請參閱本案租賃契約稿。
(二)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不克按本公告所定日期、時間進行競價時,本局得臨時公告延期辦理競價。
(三) 本公告所規定事項如有疑義,應以本局解釋為準,又刊登之公告如有錯誤或文字不清,應以本局公告欄之公告為準。
(四) 得標廠商經營管理應本睦鄰之精神,不得有妨礙郵局營業或影響租賃物其他承租人、鄰近住戶、商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等情事,若遭檢舉或抗議,未於本局書面通知期限內加以改善或達成協議時,本局得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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