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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捷業務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110/05/03 列印

業務說明

國內快捷郵件指寄往國內快捷送達地區之郵件,郵局收寄後即以航空或路運方式優先處理,於最短時間內送達收件人。相關時效標準請參考郵遞時效表。

交寄

(一) 大宗郵件可洽郵局簽定特約用戶,交寄件數較多時可以電話通知郵局派員上門收件,也可自行到郵局窗口辦理。
(二) 一般用戶則須自行前往郵局窗口交寄。目前各地郵局均已成立「上收中心」,如寄件人所在地區於郵局公告提供上收服務之範圍及收件標準內,可以電話通知郵局派員前往收件。
(三) 快捷郵件可裝寄信函、文件、資料、及貨樣商品,但是不得裝寄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所列之禁寄交寄物品,除法令規定之違禁品外,諸如物品性質有傷害或汙染郵件或裝載運送設備之虞者;易燃、易爆裂等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活生動物、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其他法令規定禁止流通物品或違禁品等。
(四) 快捷報值郵件裝寄法定紙幣每件限額新台幣1萬元;不裝寄法定紙幣,每件限額新台幣5萬元。

限制

每件限重20公斤。
尺寸限制:
最小尺寸不得小於信函之最小尺度。
最大尺寸任何一邊均不得超過100公分,長+寬+高總和不得逾150公分。

繳費方式

(一) 一般用戶於交寄時,繳納郵資。
(二) 大宗交寄客戶可與郵局簽定特約用戶合約後,並先繳納約1個月的預存郵資,以後每次交寄,郵資可以記帳方式於月底一次結算通知客戶於次月初繳費。
(三) 大宗特約戶亦可指定統由收件人繳納郵資。
(四) 大量交寄,件數較多時,如有需要亦可電話通知郵局派員前往收件。
(有關訂約詳情請逕洽各地郵局)

查詢及補償

查詢
(一)請於交寄日起6個月內攜帶原交寄時的執據,向原寄郵(支)局辦理。
(二)本公司提供電腦追蹤查詢服務,請於本網頁(中華郵政公司網站)輸入掛號號碼查詢。
補償
郵件如有遺失、被竊、毀損情事,寄件人得於交寄日起6個月內,持原交寄時郵局給的執據聯向原寄郵局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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