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借款
借款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2,000萬元,最低50萬元。
分7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等6種。
惟須配合借款人年齡及擔保品屋齡評估最高借款年期。
除馬祖地區外不限制擔保品承作之鄉鎮。但房地須符合下列規定:
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編定:都市土地以商業區、住宅區及農業區內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為限;非都市土地以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且建物主要用途為「住宅」為限。
每月固定日由郵政存簿儲金帳戶轉帳扣繳。
※備註
1.借款人申貸時,應考量寬限期屆滿或指標利率上升時,是否能承受每月增加之還款負擔。
2.個案准駁及核貸條件悉依本公司不動產抵押借款作業規定及相關法令規範辦理,本公司並保有最終核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