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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單質押借款定期存單質押借款業務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103/12/03 列印
質押借款:
借款手續:
儲戶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定期存單及郵政存簿儲金簿,至立帳郵局填寫『質押借款申請書』辦理。
注意事項:
質押借款金額最高可為存單「本金」之9成,質押借款「利息」可由儲戶持同『質押借款存單收條』按月來局繳付,或申請自本人存簿/劃撥儲金帳戶轉帳繳付,亦可於還款時一併還清。
儲戶辦理存單質押借款,給付款項一律轉存儲戶本人郵政存簿儲金或劃撥儲金帳戶,或本人銀行帳戶,或開立以儲戶本人為受款人之「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轉讓及劃線」業務專用劃撥支票。
儲戶以「分期付息」存單申請借款,借款在7成以內者,借款期間,照常每月支付存單「利息」,逾7成者,除按月繳交借款「利息」外,暫停支付該存單「利息」。
還款手續:
儲戶辦理定期質押借款後,得於存單到期前或到期日,持『質押借款存單收條』、國民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至立帳局辦理還款手續。
質押借款存單收條遺失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至立帳局填寫「郵局質借存單收條掛失補副申請書」辦理。
注意事項:
借款戶於存單到期日,請儘速持「質押借款存單收條」及原留印鑑至立帳局辦理還款/提款手續,有關利息均計算至存單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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