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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規格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列印

按本公司營業規章規定,顧客自行印製之明信片規格,應符合下列各條規定:

一. 第13條 明信片規格應為長方形,並須以每平方公尺一百八十公克之白色紙料印製,其尺寸最大者為十四公分八毫米乘十公分五毫米,最小者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許可差均為二毫米。明信片紙張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部分。
二. 第14條 明信片除由本公司發行外,任何人得依前條規定自行印製。但不得刊印「郵政」字樣及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本公司以外之任何人自行印製之明信片,不符前項規定者,按信函交付郵資。
三. 第16條 橫式明信片正面右半幅、直式明信片正面應留空白,備供下列事項之用:
1. 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2. 黏貼郵務簽條或註明郵務事項。如掛號及遞送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