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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最低稅負制

最後更新日期:107/03/20 列印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何時施行?

最低稅負制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所以大多數社會大眾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為實施最低稅負制,我國特別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並自95年 1月1日起施行。

最低稅負制之施行,跟保險有何關係?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各類人身保險給付,包括滿期、 生存還本或身故等保險給付,受益人都免納所得稅。
因應95年1月1日實施最低稅負制後,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 條第1項第2款明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不含傷害險及健康險),受益人領取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以及身故保險金,都要依最低稅負制的相關規定計算所得稅。另可能因收入增加會被納入排富條款進而影響社會福利給付,如:最低收入戶、老農津貼等補助。

最低稅負制相關規定,如何查詢?

請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認識稅務/稅務問與答/國稅問與答/綜合所得稅/柒.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問題查閱,或逕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