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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3/03/27 列印

法定公開揭露事項本公司兼任法律顧問及法律諮詢委員

本公司兼任法律顧問及法律諮詢委員一覽表

聘用單位 顧問姓名 聘用起訖年月日 工作內容 給付之兼職交通費
總公司 官朝永律師 113年1月1日至
113年12月31日
就總公司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3萬6,000元
總公司 郭土木教授 112年12月11日至
113年12月10日
就總公司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3萬元
臺北郵局 朱正剛律師 112年12月1日至
113年11月30日
就臺北郵局、基隆郵局、板橋郵局、三重郵局、宜蘭郵局、桃園郵局、花蓮郵局及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4萬6,000元
總公司 張詠善律師 113年4月1日至
114年3月31日
就總公司、臺中郵局、新竹郵局、苗栗郵局、南投郵局、彰化郵局、雲林郵局及嘉義郵局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法律諮詢委員
二、依約定給付諮詢費用
高雄郵局 蔡鴻杰律師 113年1月1日至
113年12月31日
就高雄郵局、臺南郵局、屏東郵局、臺東郵局及澎湖郵局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3萬元

本公司兼任法律顧問及法律諮詢委員一覽表

聘用單位 總公司
顧問姓名 官朝永律師
聘用起訖年月日 113年1月1日至
113年12月31日
工作內容 就總公司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給付之兼職交通費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3萬6,000元
聘用單位 總公司
顧問姓名 郭土木教授
聘用起訖年月日 112年12月11日至
113年12月10日
工作內容 就總公司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給付之兼職交通費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3萬元
聘用單位 臺北郵局
顧問姓名 朱正剛律師
聘用起訖年月日 112年12月1日至
113年11月30日
工作內容 就臺北郵局、基隆郵局、板橋郵局、三重郵局、宜蘭郵局、桃園郵局、花蓮郵局及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給付之兼職交通費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4萬6,000元
聘用單位 總公司
顧問姓名 張詠善律師
聘用起訖年月日 113年4月1日至
114年3月31日
工作內容 就總公司、臺中郵局、新竹郵局、苗栗郵局、南投郵局、彰化郵局、雲林郵局及嘉義郵局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給付之兼職交通費 一、法律諮詢委員
二、依約定給付諮詢費用
聘用單位 高雄郵局
顧問姓名 蔡鴻杰律師
聘用起訖年月日 113年1月1日至
113年12月31日
工作內容 就高雄郵局、臺南郵局、屏東郵局、臺東郵局及澎湖郵局個案或業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給付之兼職交通費 一、法律顧問
二、年費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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