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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作業單位作業流程及規範(營業窗口及投遞單位)

最後更新日期:108/02/21 列印
一、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傳入 關、郵、檢攜手展現防疫作為:
(一)相關郵件作業由本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進口科負責,進口疫區郵件分流分區集中管理,包括:大陸地區、東南亞、東北亞地區進口郵件的順序分流隔離管理,辦理檢疫。郵件運輸亦分流隔離搬運,不予混裝。
(二)配合關務總署基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關區及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站)檢疫檢查程序辦理相關進口郵件檢查並增加檢疫查驗頻度。
(三)郵件經海關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小組檢查後,如查獲自大陸疫區或鄰近其他國家進口的肉製品等郵件,將請檢疫局(站)開列通知單通知收件人到局會同海關及檢疫人員辦理檢查、退運或銷毁。
印製「肉類製品、禁止郵寄」、「全民防疫、非洲豬瘟」宣傳貼紙,逐件貼附於包裹上以提醒收件人共同防疫
圖說:印製「肉類製品、禁止郵寄」、「全民防疫、非洲豬瘟」宣傳貼紙,逐件貼附於包裹上以提醒收件人共同防疫。

二、郵務營業窗口防制「非洲豬瘟」規範: 於「招領郵件」中,發現來自大陸地區或金門馬祖等離島內裝肉類製品者,應予攔截並停止投交。續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請先酌量採購乳膠手套、口罩供處理人員使用,另購置透明厚塑膠袋包裝上述攔截之郵件,再以膠帶黏貼彌封隔離後,置於箱筐內或專袋內,並通報責任中心局營業(行銷)管理科。
(二)相關郵件於退運時,吊牌應標註「疫區肉類製品郵件」,以箱筐或專袋循原郵路退本公司各地海關駐郵單位。
(三)各支局營業窗口如查獲「疫區肉類製品郵件」應填報本公司「因應『非洲豬瘟』疫區郵件夾帶禁寄物『肉類製品』入境配合查緝檢疫查獲案件通報表(日報)」,於當日下班前傳真本處彙整;另各局營業(行銷)管理科應於每週一中午12時前,將上週營業窗口「招領郵件」辦理封退並通報之案件件數,統計彙填於「週報」通報表內,送單位主管核章後,傳真本處(02-2396-9121),俾彙整後陳報交通部。
資料來源: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圖說: 營業窗口於「招領郵件」中,對來自大陸地區包裹進行檢查,如發現內裝肉類製品者,應予攔截並停止投交。
圖說: 營業窗口於「招領郵件」中,對來自大陸地區包裹進行檢查,如發現內裝肉類製品者,應予攔截並停止投交。

三、投遞單位防制「非洲豬瘟」規範:
(一)事前預防作為:
1.宣達留意投交大陸疫區及金門地區進口郵件,並檢視郵件外觀判斷是否內裝肉品;另若有破損郵件應會同主管查看是否內裝肉品,如有任何發現應立即主動通報。
2.由主管或資深員工帶領新進投遞人員熟悉郵件投遞作業流程,並傳授檢視技巧及經驗以為防範。
3.外勤投遞人員於投遞包裹時,宣導收件人要「三不一要」─「三不」是不攜帶國外肉品尤其是疫區肉類產品、不網購肉品寄回台灣,也不要參觀國外畜牧場,「一要」是發現有來路不明的肉質品可以主動通報。
(二)發現時之處置:
1.投遞單位於郵件處理或投遞中發現相關內裝肉類製品郵件應予攔截並停止投遞,即時通報主管或郵務稽查妥善處理。
2.各投遞單位先行酌量採購乳膠手套、口罩供處理人員使用,另購置透明厚塑膠袋包裝上述攔截之郵件,再以膠帶黏貼彌封隔離後,置於箱筐內或專袋內,並通報責任中心局主管單位。
3.相關郵件於退運時,吊牌應標註「疫區肉類製品郵件」,以箱筐或專袋循原郵路退本公司各地海關駐郵單位,協同防檢局防疫小組開列檢疫通知單,通知收件人會同海關及檢疫人員辦理複檢,並簽署「直接退運」或「銷毁」同意書辦理退運或銷毁。
4.處理大陸疫區進口郵件人員,應比照檢疫人員穿戴之乳膠手套、口罩,以防止病毒接觸附著移動傳播。上述用畢物品應比照醫院傳染病廢棄物防制辦法規定辦理清運,不宜作一般廢棄物丟棄。
5.對於投遞「疫區肉類製品郵件」車輛、工作場所及設備工具,應以漂白水、酒精清潔、消毒。
(三)事後處置作為:
1.查獲「疫區肉類製品郵件」應填報本公司「因應『非洲豬瘟』疫區郵件夾帶禁寄物『肉類製品』入境配合查緝檢疫查獲通報表(日報)」,於當日下班前傳真(02-23279164)郵務處彙整。
2.各局郵務科應於每週一中午12時前,將上週投遞單位發現辦理封退並通報之案件件數,統計彙填於「週報」通報表內,送單位主管核章後,傳真郵務處,俾彙整後陳報交通部。
(資料來源:郵務處投攬管理科)
四、貨物破損處理程序:
(一)目前來自疫區郵件如有破損,發現內件含有肉製品或疑似肉製品,則將郵件留置原地,通知防檢局檢疫官或海關處理。
(二)如郵件經防檢局開立扣留收據後,由郵局繕發通知單通知收件人前來會同海關、檢疫單位複驗,並依各該單位查驗結果退運或銷毀。
(三)將依修正法規與檢疫防疫相關加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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