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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儲金業務介紹問題集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1
FAQ

更換存簿需要什麼證件?是否須收工本費?

一、如持內頁留有「通儲印鑑」之舊式存簿換發新簿,需攜帶存簿及原留印鑑至
       郵局辦理;如存簿內頁已取消「通儲印鑑」欄位,僅需攜帶存簿至郵局即可辦
       理。
二、存簿如已使用至末頁(第7頁),換簿免工本費;如存簿內頁尚未印錄至末頁
       且儲戶主動要求換發,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
三、如儲戶係持內頁留有「通儲印鑑」之舊式存簿換發為新式存簿,無論是否已
       印錄至末頁,一律免收取工本費。
四、注意事項:內頁留有「通儲印鑑」之舊式存簿換發為已取消「通儲印鑑」欄位
       之新式存簿,如本公司系統留存之印鑑影像清晰度無法直接於電腦螢幕上進
       行核印作業,則應依補正印鑑作業規定辦理(印鑑補正:通儲戶請本人攜帶國民
       身分證、原留印鑑、儲金簿至任一郵局辦理;非通儲戶請本人攜帶上述資料
       至開戶郵局辦理。)。

我要如何辦理存簿儲金按月定額轉存劃撥手續?

您可以在新台幣3萬元範圍內,填具「郵政存簿儲金儲戶申請委託按月定額轉帳提款申請書」, 則每月15日將由存簿帳戶固定撥存約定金額至本人劃撥帳戶內。請您攜帶國民身分證、存簿、 原留印鑑及劃撥儲金收支詳情單至各連線郵局辦理。

請問存簿儲金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1.儲戶亡故,由全體繼承人持國民身分證、被繼承人儲金簿〈儲金簿遺失者,
   應另填寫「郵局儲金簿掛失補副終止申請書」〉並填具「郵政儲金儲戶繼承
   人繼承存款申請書」,備齊相關繼承文件至各局辦理,惟綜合儲金有開立定
   存者應向立帳局申請。
2.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時,除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現行之
   戶籍謄本)正本外,須另檢附下列任一文件,及受託〈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及
   印章辦理:
 〈1〉委託人出具戶政事務所簽發之3個月內印鑑證明及加蓋印鑑證明之委託
            書。
 〈2〉委託人出具經當地我國駐外館處或有權簽證單位簽發之授權〈委任〉書。
 〈3〉委託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委託書。
其他未說明事項,悉按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對繼承手續或文件有疑義時,請洽各地郵局詢問或電洽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 (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請問存簿儲金繼承要準備那些文件?

應附繳儲戶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已註明死亡日期者免附)、完(免)稅證明書〈繼承金額20萬元以下免附〉、儲戶死亡日期以後核發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由全體繼承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印章臨櫃辦理,繼承人無法臨櫃親自辦理者,須另檢附戶政事務所簽發之3個月內之印鑑證明及加蓋印鑑證明之委託書或經當地我國駐外館處簽發之授權委任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委託書。但存款在3萬元以下者,僅須繼承代表人檢具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且以儲戶死亡日期以後核發者為限),由繼承代表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印章臨櫃辦理,並於繼承申請書加註「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授權由本人代表申請及領取繼承款項」之切結字樣。
其他未說明事項,悉按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對繼承手續或文件有疑義時,請洽各地郵局詢問或電洽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 (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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