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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儲金業務介紹問題集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1
FAQ

華僑需要什麼證件開戶?

本人憑居留證或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健保卡或駕照等)及印鑑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無居留證者,須提示護照及「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查詢電話:02-2388-9393;0800-024-111)方可辦理。

外國人需要什麼證件開戶?

本人憑居留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健保卡或駕照等)及印鑑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無居留證者,須提示護照、「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查詢電話:02-2388-9393;0800-024-111)及印鑑方可辦理。

因歸化我國國籍而取得國民身分證之外籍人士者,本人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辦理,並請檢具登載有原統一證號之文件(如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戶籍謄本、原居留證影本、或其他載有統一證號之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開戶需要什麼證件?

本人憑居留證件(或入出境許可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上述居留證件如無統一證號或非為10碼之統一證號者,須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電話:02-2388-9393;0800-024-111)申請填註統一證號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方可辦理。

因歸化我國國籍而取得國民身分證之大陸人士者,本人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辦理,並請檢具登載有原統一證號之文件(如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戶籍謄本、原居留證影本、或其他載有統一證號之文件)。

港澳地區人民開戶需要什麼證件?

本人憑居留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健保卡或駕照等)及印鑑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無居留證者,須提示護照、「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查詢電話:02-2388-9393;0800-024-111)及印鑑方可辦理。

因歸化我國國籍而取得國民身分證之港澳人士者,本人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辦理,並請檢具登載有原統一證號之文件(如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戶籍謄本、原居留證影本、或其他載有統一證號之文件)。

開戶印鑑應如何留存?

應以「戶名」做為「預留印鑑」:
一、預留方式:
    (一)通儲戶:目前僅開放「蓋章」方式,並以1式為原則。
    (二)非通儲戶:
          1、得簽名或蓋章或簽章並用。
          2、可預留同名不同款之2式以上印鑑。
          3、採「簽名」方式者,應當面親自簽名。
    (三)通儲戶辦理臨櫃提款、掛失補發存摺及更換印鑑等業務,得至任一郵局辦理;非通儲戶辦理前述業務須至立帳局辦理。
二、印章樣式說明:
    (一)應使用不易變質或磨損之印材(例:不得使用橡皮章、原子章),且不得另加圖型、圖樣。
    (二)外籍人士(含港澳人士)之印鑑留存方式:
           1、居留證同時記載中文及英文姓名者:
               (1)通儲戶:「中文姓名」或「英文姓名」印章,擇一留存。
               (2)非通儲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或「親自簽名」,同時或擇一留存。
           2、居留證僅記載英文姓名者:
               (1)通儲戶:應以「英文姓名」印章留存。
               (2)非通儲戶:應以「英文姓名」印章或「親自簽名」,同時或擇一留存。
           3.英文姓名過長刻印確有不便者,得以英文姓名縮寫或部分英文名字為預留印鑑。

如何辦理臨櫃提款?

一、通儲戶:應憑儲金簿、原留印鑑及輸入密碼相符(任一郵局均可辦理)。
二、非通儲戶:
    (一)預留印鑑為簽名者:儲戶本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有設定密碼
          者另須密碼輸入相符),至立帳郵局憑簽名辦理。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
         ,得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應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書及儲戶
         本人親自簽名之提款單,並經本公司查證委託屬實。
    (二)預留印鑑為印章者:應憑儲金簿、原留印鑑(有設定密碼者另須密碼輸
          入相符),至立帳郵局辦理。
三、提款金額達50萬(含)元以上,臨櫃人須出具國民身分證。

如何辦理無摺存款?

一、存簿儲金無摺存款以提供儲戶本人未攜帶儲金簿至郵局臨櫃存款時
  使用〈免輸入存簿密碼〉。儲戶本人如無法親辦無摺存款需委託他
  人代辦者,代辦人須於無摺存款單上留存代辦人姓名及連絡電話。
  無摺存款金額達3萬元〈含〉以上者,請存款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二、儲戶本人得依個人需求,申請將帳戶設定為「拒收無摺存款
  帳戶」。

我的儲金簿要掛失補發副本、更換印鑑或儲金簿密碼遺忘,該如何辦理?

(1) 儲金簿掛失補副:
   儲戶儲金簿遺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立
     帳郵局)辦理。為爭取時效,得先以口頭或電話向郵局(或撥打顧客服務中心語音
     專線:0800-700 -365)說明戶名、立帳局名(或局號)帳號及身分證號碼要求暫予
     止付,再至郵局辦理掛失補副,另須支付工本費50元。
(2) 更換印鑑:
   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新印鑑(樣式不得與原留之舊印鑑雷同,且不得使用易變
     質或易磨損之橡皮章或其他印材)及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立帳郵局)辦
     理,另須支付工本費50元。
(3) 儲金簿密碼遺忘:
   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立帳郵局)辦
     理。

請問存簿儲金結清銷戶手續如何辦理?

    一、帳戶結存金額6萬元(含)以下者:
            由儲戶本人或代理人,至任一郵局持原留印鑑及儲金簿,輸入密碼相符
            即可辦理。
    二、帳戶結存金額逾6萬元者:
            儲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儲金簿,且密碼輸入相符,至任
            一郵局辦理。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得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攜帶雙方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並經本公司查證委託屬實。
    三、如儲戶遺失儲金簿、印鑑或遺忘密碼,儲戶本人辦理者,攜帶國民身分
            證,可以簽名代替印鑑,至任一郵局辦理;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得委
            託他人代辦,惟代理人須攜帶儲戶新印鑑、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
            書,並經本公司查證委託屬實。
    四、如為非通儲戶或公教戶,須回開戶郵局辦理。
    五、除上述臨櫃結清銷戶外,帳戶結存在5萬元(含)以下者,儲戶可透過網路
            郵局或網路ATM線上結清銷戶,餘額須轉入儲戶於本公司開立之其他儲
            金帳戶,相關資訊請參閱下方連結:

請問存簿儲金轉移帳目手續如何辦理?

一、儲戶親臨轉入局開立新帳戶,並填寫「郵政存簿儲金帳目轉移申請
  書」加蓋原印鑑後,連同舊儲金簿辦理。
二、如舊帳戶儲金簿或原印鑑遺失、或密碼遺忘者,請持國民身分證、
  原印鑑(原印鑑遺失者為新印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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