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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轉存業務介紹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3 列印

業務介紹

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公司行號及工廠等僱有眾多員工, 每月發薪時,可委託郵局將薪資直接存入員工存簿帳戶。
辦理手續:
與郵局簽訂薪資存款契約。
請所屬員工開立存簿儲金帳戶(已開戶者,免另開新帳戶)。
以委託機構名義開立郵政劃撥帳戶,以備受託局將無法轉存之款項撥退。
由委託機構提供薪資存款帳戶資料清單交付受託局測試(亦可交付媒體磁片供測試)。
將相關薪資轉存資料錄製於媒體磁片送交受託局辦理,亦可透過網路連線直接傳輸作業方式,更為迅速便利。
相關轉存款項於發薪日前1天存(匯)入指定之受託局帳戶內(交付票據者,應於發薪日前1天交換通過)。
歡迎使用:
薪資媒體轉存套裝軟體 -- 下載區
薪資媒體資料新格式轉換作業軟體--下載區
新舊局號更新程式 -- 下載區
新舊局號對照檔 -- 下載區
郵政業務資料直接傳輸作業申請書--下載區
郵政薪資媒體轉存押碼程式(98年11版) --下載區
業務特色:
為您代發薪資,提供最貼切之服務。
可由委託機構電腦直接傳輸,迅速便利。
直接入戶,即時生息,且利息享免稅優惠。
減少現金流轉及運送風險。
使用媒體磁片或採網路連線方式直接傳輸作業按月固定轉存者,可享:
(一) 薪資優惠利率。 薪資優惠利率,請至: 存款利率表 查詢。
(二) 每月3次免收跨行提款手續費。
(三) 轉存本薪類薪資款項者,享每月10次免收跨行提款手續費,每月10次免收跨行轉帳(不包含全國性繳費稅服務)手續費。
(四) 申購國內基金手續費折扣優惠。 基金業務專區,請點閱: 基金業務專區
(五) 當月未轉存薪資者,自該停止轉存月之次月10日起轉為一般利率計息,跨行提款及跨行轉帳免收手續費優惠自次次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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