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字型小 字型中 字型大

陽光法案

最後更新日期:112/10/31 列印
陽光法案
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風,使黑金遠離公眾事務,還給國人一個乾淨、清明的行政環境,誠為政府努力之方向。是以,為確立公職人員之清廉作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於民國82年7月2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又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89年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93年制定政治獻金法;另為使政府施政或立法過程之遊說,遵循公開、透明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建立陽光政治,96年制定遊說法,此為陽光四法之由來,期能勵行公開透明,落實全民監督。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能因其行為舉止,而使他自己或與他有特定關係的人有獲得好處的可能。為了避免公職人員瓜田李下的行為衝擊民眾對公職人員或政府施政的信賴感,進而影響法律的有效執行,政府於89年7月12日公布實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期能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以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遭裁罰者,不得以下列理由主張免責:

一、 主張不知有本法之規定。
二、 主張不知其行為屬本法規範之利益衝突情形。
三、 向無權解釋法令之人查詢,主張無違法認識。
四、 事後已將違法之人、事予以解聘或解除契約。
五、 主張地處偏遠或原住民地區不易找尋適合僱用人選。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影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於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由於新制規範修正幅度頗大(如:擴大關係人範圍、新增補助交易行為之限制及身分揭露機制等),監察院前已舉辦多場法令宣導說明會,惟本(109)年囿於新冠肺炎防疫避免大型集會,為達積極多元宣導說明新制內容,爰錄製相關宣導影片共6部,請轉知受利衝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及辦理工務、政風、會計、人事、採購及補助等業務之專責人員踴躍點閱,避免相關人員觸法受罰。
前揭宣導影片包括:利衝法規範對象-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假借職權圖利與關說請託圖利之禁止;補助與交易行為之原則禁止及例外允許;機關注意事項-基本資料通報、迴避情形彙報與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利衝資料通報及補助交易公開系統簡介-操作說明及常見錯誤。

政治獻金法

政治獻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