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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清廉印象指數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5 列印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介紹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against Corruption, UNCAC)」於2003年10月31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目前共有177個締約方,是目前全球簽署會員國最多, 影響力最大的一項反貪腐公約,其目的在指導各國政府制定反貪腐法規制度和政策,全文8章71條,內容包括貪腐行為預防措施、預防性反貪腐機構、公職人員行為守則、政府採購、刑事政策、洗錢防制、國際司法互助等涵蓋公私部門事項。
    為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以因應國際廉政發展趨勢與挑戰,法務部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4年5月20日公布,104年12月9日生效施行,成為我國反貪腐法制和措施的法源依據。
為建構公務人員廉能觀念,法務部廉政署104年結合人事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製作「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簡介」、「圖利與便民」、「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案例宣導」及「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等4門數位課程教材,已於人事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學中心」、人事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臺北e大」及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港都e學苑」等數位學習平臺上線,請鼓勵各局同仁多加運用。

清廉印象指數(CPI)

國際透明組織於2020年1月23日公布2019年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簡稱CPI),我國排名第28名,較2018年上升3名,分數為65分,較2018年上升2分(滿分100分),超過全球84%受評國家,為2012年新評比標準以來最佳成績。

「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活動預告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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