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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郵件資費表國內報值保價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8 列印
【國內報值保價】
報值郵件
說明:
掛號信函或包裹快捷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稱為報值郵件。
交寄:
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2種。
裝寄法定紙幣,每件報值限額為新台幣1萬元。
非裝寄法定紙幣,每件限額為新台幣5萬元。
法定紙幣與非法定紙幣,混合裝寄者,每件限額為新台幣5萬元,但其中法定紙幣以1萬元為限。
硬幣不得裝入報值信函內寄遞。
證書、證券、契據、匯票、單據及其他一切有價值文件均得以報值信函裝寄。
報值信函使用郵局特製封套(現金袋)裝寄者,應於封背規定簽印位置及緘封處之報值封誌上,由寄件人簽名或蓋章。
報值信函自備封套裝寄者,其信封須用堅韌不透明之整張紙料製成。寄件人姓名之下由寄件人簽名或蓋章,並在封口及騎縫處加貼郵局供用之報值封誌小條上同樣簽名或蓋章。
報值信函或報值小包之報值數額,寄件人應在封面以大寫數字書明。
報值費 裝寄法定紙幣
(信函)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報值不逾新台幣
1,000元者
14元
逾1,000元每千元
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9元
非裝寄法定紙幣 報值新台幣每千元
或其畸零數
4元
報值費
裝法定紙幣報值信函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報值不逾新台幣1,000元者
14元
裝法定紙幣報值信函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逾1,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9元
不裝法定紙幣報值信函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報值新台幣每千元或其畸零數
4元
保價郵件
說明:
掛號郵件、包裹及快捷郵件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稱為保價郵件。
交寄:
寄件人欲作保價信函交寄時,應將信函封面清晰書妥收信人寄件人姓名、地址,並以大寫數字註明保價金額,不得塗改。保價最高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不得逾限。寄件人申報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值,但得僅保實值之一部分。交寄保價郵件,郵局對於內容,如有疑問時,得請寄件人當面點驗及封裝,封口騎縫處用保價封誌黏封,並由寄件人在上面加蓋印章。
保價費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保價不逾新台幣6,000元者 24元
逾6,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4元
保價信函保價費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保價不逾新台幣6,000元者
24元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逾6,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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