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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卡消費扣款常見問答

最後更新日期:106/09/01 列印
FAQ

使用「消費扣款」有什麼好處?

  (1)可有效控管消費支出,交易記錄清楚免煩惱。
  (2)取代現金支付,省卻跨行提款手續費。
  (3)購物消費不必支付轉帳手續費。
  (4)可獲得特約商店提供的優惠或服務。

「消費扣款」與其他刷卡消費有何不同?

「消費扣款」因交易款項直接自持卡人的存簿儲金帳戶扣除,故不適用VISA金融卡各項消費優惠及現金回饋。

我已有郵政金融卡,請問要如何申請「消費扣款」功能?

本公司郵政金融卡已自106年12月7日預設開啟「消費扣款」功能,不須另外申請,惟如自行終止該功能者如需開啟,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金融卡(或儲金簿)至任一郵局申請。若無法臨櫃,請以實體ATM、網路郵局、網路ATM、行動郵局APP辦理或撥打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惟「消費扣款」不適用「VISA金融卡」各項刷卡消費優惠及現金回饋。

使用「消費扣款」需要跟跨行轉帳一樣支付手續費嗎?

不需要。持卡人在特約商店、櫃台等處如看到「台灣Pay」 的標誌或圖樣,即可透過金融卡進行「消費扣款」交易,持卡人是不需支付手續費的。

使用「消費扣款」服務的流程為何?

  (1)選購商品後,將金融卡插入刷卡機中確認交易金額無誤後輸入晶片密碼,不須簽名。(若持卡人申請具感應功能之金融卡且消費金額於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部分特約商店得免插卡輸密碼,即可以感應方式進行交易)
  (2)每筆交易都會傳送至發卡銀行進行確認及即時扣帳。
  (3)交易完成,持卡人取回金融卡並向店員索取消費執據。

註:申請人連續進行感應式交易付款金額累計逾新臺幣3,000元時,應以插卡輸密碼方式進行交易,始得繼續使用感應式交易,其後進行感應式交易累計再逾新臺幣3,000元時亦同。

使用「消費扣款」時,會有消費單據及對帳單嗎?

持卡人使用金融卡於刷卡交易完成後,店員會將本次交易的消費執據(顧客聯)交給持卡人,且持卡人毋須在特約商店聯上簽名。交易款項逕自持卡人存簿儲金帳戶扣款,補登存簿即可查詢交易明細,不另外寄發對帳單。

「消費扣款」可以在網路使用嗎?

可以。只要持卡人持有開啟「消費扣款」功能的金融卡,並裝設晶片讀卡機時,即可在提供「消費扣款」服務的網路特約商店進行購物消費。

以金融卡進行「消費扣款」時,輸入密碼是否安全?

安全。使用金融卡並進行「消費扣款」交易時,持卡人之密碼係由金融卡自行驗證;且交易資料經卡片加密處理,故能有效改善盜刷風險。

我已申請「消費扣款」功能,但金融卡不慎遺失,請問要如果處理?

金融卡如有遺失、被竊或有偽冒疑慮時,應儘速向本公司辦理掛失停用金融卡手續。
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撥打付費電話:(04)235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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