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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服務(小額付款)業務介紹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5 列印
郵政電子支付服務說明
工商企業或團體(以下簡稱特約機構)可利用郵局支付工具,提供付款人便捷付款(繳費)方式並委託本公司辦理相關帳務處理作業。
服務提供之效益
多元、便捷且安全的付款工具:
包含郵局網路ATM(WebATM)、實體ATM(自動櫃員機)及行動郵局等付款方式。
對帳流程省時省力
提供相關交易資料及查詢介面,以利處理帳務有關問題。
自動化收款
顧客於完成轉帳付款交易時,款額即時撥入指定之收款劃撥帳戶。
服務適用範圍
電子支付適用於「網路購物、繳費、捐款、加值」等小額付款網路交易。如:購物網站、線上捐款線上遊戲點數購買之消費扣款。
付款機制說明
即時付款
 客戶進入特約機構付款流程後,透過「網路ATM」完成付款
 
即時付款流程
事後付款
 客戶取得小額付款16碼銷帳編號後,可依下列方式進行付款
網路ATM付款
實體ATM付款(自行卡/他行卡)
行動郵局付款
事後付款流程
付款資費及限額說明
以本行自動化服務設備付款
付款方式 資費
手續費 每筆限額 每日限額
儲(客)戶 收款帳戶
郵局帳戶 實體ATM - 依契約約定收費 100萬 100萬
網路ATM - 10萬 100萬
行動郵局 - 10萬 100萬
他行帳戶 實體ATM 15 依發卡銀行
轉帳限額規定
依發卡銀行
轉帳限額規定
網路ATM 15 3萬 3萬
郵局帳戶
實體ATM 網路ATM 行動郵局
手續費 儲(客)戶 - - -
收款帳戶 依契約約定收費
每筆限額 100萬 10萬 10萬
每日限額 100萬 100萬 100萬
他行帳戶
實體ATM 網路ATM
手續費 儲(客)戶 15 15
收款帳戶 依契約約定收費
每筆限額 依發卡銀行轉帳限額規定 3萬
每日限額 依發卡銀行轉帳限額規定 3萬
※郵局帳戶(同一戶)每日所有實體及網路ATM之轉帳及繳費合計金額最高限額為100萬元(含特約商店消費扣款,但不包含轉帳繳稅及本人之存簿與劃撥帳戶間互轉之金額)。
※郵局帳戶(同一戶)每日所有網路郵局及行動郵局轉帳及繳費合計金額最高限額為100萬元(含約定、非約定、跨行、非跨行、各類繳費及消費扣款,但不含綜合儲金存簿轉定期及繳稅之轉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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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機構委託收取電子支付款項時,須向郵局提出申請並與郵局辦理簽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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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申請流程
服務申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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