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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維護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列印

機密維護宣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於1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104年12月30日修正,賠償責任上限二億元,刑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特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推動小組,並訂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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