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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查詢交寄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列印

說明

1.報值郵件: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信函或報值包裹,統稱報值郵件。

2.保價信函:
掛號信函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信函。

3.快捷郵件:
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以最快速方法處理並在約定之時間內送達收件人者,為快捷郵件。

4. 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經報值或保價交寄者:
遇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時,如係全部,按所報或所保價值全數補償;如係一部,就其損失之實價予以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決定。但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未經報值或保價交寄者:
國內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或國內包裹及快捷郵件全部或部份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得予補償者,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575元,包裹及快捷郵件每件最低為新臺幣575元,最高為新臺幣1,155元。

5.國內報值最高額新臺幣5萬元,保價最高額新臺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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