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金融卡申請及憑辦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107/10/10
申領對象:
- 申領對象限存簿儲金個人帳戶。
申請憑辦文件(非即時發卡):
- 本人:
- 憑國民身分證及原金融卡辦理。
- 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7歲以上未滿20歲者):
■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原金融卡。
■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代辦者:
■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
■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父母一方代辦者,應持另一方同意書。
- 委託他人代辦者:
- 如本人不克親自辦理,受託人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辦理。
- 注意事項:
- 無金融卡或遺失者免附原金融卡。
- 所述同意書或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外國人持居留證,如無居留證者,請持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含有統一證號之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或工作證明)。
-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申領手續:
- 開戶同時申請金融卡者,併同新開戶手續辦理;開戶後申請金融卡者,請攜帶前述憑辦文件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應至立帳局)辦理。
- 請至郵局窗口索取「郵政金融卡申請書」及「郵政金融卡約定條款」(或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post.gov.tw下載專區下載)填寫辦理。
- 申請人應於申請日五天(工作天)後,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原留印鑑(未成年人免再檢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至受理郵局領取晶片卡,並由儲戶自行於郵局窗口之「
密碼輸入器」輸入6至12位數字設定晶片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