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簿儲金業務介紹問題集
FAQ
請問存簿儲金轉移帳目手續如何辦理?
一、儲戶親臨轉入局開立新帳戶,並填寫「郵政存簿儲金帳目轉移申請
書」加蓋原印鑑後,連同舊儲金簿辦理。
二、如舊帳戶儲金簿或原印鑑遺失、或密碼遺忘者,請持國民身分證、
原印鑑(原印鑑遺失者為新印鑑)辦理。
更換存簿需要什麼證件?是否須收工本費?
一、如持內頁留有「通儲印鑑」之舊式存簿換發新簿,需攜帶存簿及原留印鑑至
郵局辦理;如存簿內頁已取消「通儲印鑑」欄位,僅需攜帶存簿至郵局即可辦
理。
二、存簿如已使用至末頁(第7頁),換簿免工本費;如存簿內頁尚未印錄至末頁
且儲戶主動要求換發,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
三、如儲戶係持內頁留有「通儲印鑑」之舊式存簿換發為新式存簿,無論是否已
印錄至末頁,一律免收取工本費。
四、注意事項:內頁留有「通儲印鑑」之舊式存簿換發為已取消「通儲印鑑」欄位
之新式存簿,如本公司系統留存之印鑑影像清晰度無法直接於電腦螢幕上進
行核印作業,則應依補正印鑑作業規定辦理(印鑑補正:通儲戶請本人攜帶國民
身分證、原留印鑑、儲金簿至任一郵局辦理;非通儲戶請本人攜帶上述資料
至開戶郵局辦理。)。
我要如何辦理存簿儲金按月定額轉存劃撥手續?
您可以在新台幣3萬元範圍內,填具「郵政存簿儲金儲戶申請委託按月定額轉帳提款申請書」, 則每月15日將由存簿帳戶固定撥存約定金額至本人劃撥帳戶內。請您攜帶國民身分證、存簿、 原留印鑑及劃撥儲金收支詳情單至各連線郵局辦理。
請問存簿儲金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一、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應由全體合法繼承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印章(或親
簽)、被繼承人儲金簿(遺失者另辦理掛失手續)並填具「郵政儲金存款
繼承申請書」,備齊相關繼承文件至任一郵局辦理,惟綜合儲金有開立定
存者應向帳務局申請。
二、繼承人無法親自辦理而委託他人代辦時,除應備相關繼承文件外,並提供
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提示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與
印鑑證明相符之印章)或現在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均須
含詳細記事),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親簽),另檢附下列任
一文件:
(一)委託人出具委託書(格式內容可自製並載明授權事項,加蓋與印鑑證
明相符之印章)及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正本,自核發日起算6個
月內為限)。
(二)委託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委託(授權)書。
(三)委託人出具經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簽署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
託之民間團體(如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授權委託書(正本)。
三、其他未說明事項,悉按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對繼承手續或文件有疑義時,
請洽各地郵局詢問或電洽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 (0800-700-365),手機請改
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請問存簿儲金繼承要準備那些文件?
一、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應提示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法繼承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親簽)。
(二)填具「郵政儲金存款繼承申請書」。
(三)存款證件(如儲金簿、存單等,遺失者另辦理掛失手續)。
(四)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
等)。
(五)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
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均須含詳細記事。惟倘經認定上述文件無法確
認全體合法繼承人時,尚須依各案件情節判別應另行檢附之全戶戶籍謄
本。
(六)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存款新臺幣20萬元
以下者免附)。
(七)繼承人如為未成年人,尚須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檢附國民身分證,一併
填寫上述繼承申請書並蓋章(或親簽)。
二、繼承金額新臺幣3萬元(含)以下者,得由繼承人之一代表申請,檢具足資
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且以
儲戶死亡日期以後核發者為限)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親持國民身分證
、印章(或親簽)臨櫃辦理,填具繼承申請書,勾選「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
意,授權由本人代表申請及領取繼承款項」之切結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三、其他未說明事項,悉按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對繼承手續或文件有疑義時,
請洽各地郵局詢問或電洽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 (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
付費電話:(04)235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