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字型小 字型中 字型大

節能減碳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4 列印

花蓮郵局推動節能方案

壹、照明設備使用管制:
  一、燈管採購均購買省電型並符合環保標章產品。
  二、行政單位日光燈具施行減燈措施。
  三、各辦公室自行檢視,靠窗戶之電燈視光源需要適時關燈。
  四、各辦公室燈具藉由獨立開關,以達有效控制。
貳、管制使用高耗電設備:
  一、各單位主管督導同仁於辦公室內嚴禁使用烤箱、電鍋、電熱水瓶、電磁爐等高耗電設備,於大樓各樓層
    配置之飲水機,以減少耗電量。
  二、各投遞單位因公務確實需使用電鍋,須經檢視專線迴路使用,以確保用電安全。
  三、各辦公室最後離開之人員,應檢查並關閉電器。
叁、管制空調設備:
  一、各辦公室檢視冷氣出風口是否阻塞或堆置物品。
  二、本局各大樓空調開放時間:
    (一)各行政科室:08:30開機,17:00全部關機。
    (二)投遞單位:08:00開機,16:00關機。
    (三)國安郵局:08:30開機,17:30關機。
  三、各單位中央空調及獨立之冷氣溫度應設定在26度。
肆、管制機動車輛用油:
  一、依「郵政車務管理要點」規定,確實辦理車輛派用。
  二、車輛派用時,應儘量安排共乘。
  三、落實公務車輛保養維護。
  四、加強宣導同仁車輛省油資訊。
  五、嚴禁同仁在車內怠速、開冷氣休息。
伍、做好資源回收再利用,以節省物料:
  一、各單位辦理訓練(或講習)時,於公文(或通知函)註明「本訓練(或講習)不提供紙杯,請參加人員
    自備茶杯。」主辦單位不再主動提供免洗杯。
  二、廁所提供之衛生紙、擦手紙,購買再生紙並符合環保標章產品,擦手紙帶回辦公室重複再利用。
  三、宣導選用「環保標章」產品,包括「能源之星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及 「綠建材標章」
    等產品。
  四、辦公室用紙、紙製文具等購買,選用再生產品,或符合環保標章產品,並減少影印及採雙面影印減少用
    紙。
  五、將使用過公事信封回流原單位再使用,用過之大型信封得整理後,供裝封票劵使用。
  六、各單位主管於核准請購鐵皮櫃或辦公桌椅時,應檢視是否確屬不堪用,舊鐵皮櫃、辦公桌椅及碳粉匣應
    回收再利用。
  七、報廢電腦可使用零件拆除重複使用。
  八、開會使用便條紙,使用回收紙撕拆再利用。
  九、徹底做好資源回收、垃圾分類。
陸、其他節能措施:
  一、各單位於午休時間至少關閉2/3燈具或全部關閉;離開座位1小時以上時,應關閉電腦。
  二、上班時間,已開啟空調冷氣,得利用電風扇輔助,增加舒適度。
  三、利用集會及休閒時間,宣導員工響應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班(或步行、騎乘腳踏車、共乘), 每週
    1天不開汽、機車上班。
  四、宣導開車同仁於停車時隨即關閉引擎,不要空轉怠速。
  五、鼓勵員工多步行、走樓梯,少搭電梯。
  六、除窗口人員及投遞人員應穿著制服上班外,其他單位人員非於重要慶典,一律不穿著西裝打領帶,著清
    爽便服上班。
  七、各支局管控每月用電度數,使與去年同期比較以減少2%為目標。並請電費管理承辦人針對前述單位每
    月用電度數追蹤、控管。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四省專案計畫

一、依據
  交通部101年1月3日交總字第1010790048號函核定之「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推動四省專案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節約用電目標:
  總公司及各等郵局(處理中心)每月累計用電量(度數)與基期年(98年)同期累計之用電量(度數)比較,每年用電
    量(度數)以較基期年(98年)減少(節省)10%為目標。
  (二)節約用油目標:
    1.管理用公務車用油:
    2.總公司及各等郵局(處理中心)每年用油量(公升)以較基期年(前一年)減少1%為原則(惟101年目標為3%)
     ,並依執行成效逐年檢討年度節約用油目標。
    3.郵用車輛用油:
    4.各等郵局(處理中心)每年用油量(公升)以較基期年(前一年)減少0.2%為目標,並依執行成效逐年檢討年
    度節約用油目標。
  (三)節約用水目標:
    總公司及各等郵局(處理中心)每月累計用水量(度數)與基期年(98年)同期累計之用水量(度數)比較,每年
    用水量(度數)以較基期年(98年)減少(節省)10%為目標。
  (四)節約用紙目標:
    擴大實施公文電子化處理即逐年減少採購公文用紙及影印用紙製之數量。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電子化公
    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除於101年底完成建置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外,總公司及各等郵局(處理中心)公
    文線上簽核績效指標以101年達30%,104年達40%為目標,並逐年檢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四省專案計畫細部實施計畫

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郵局使用能源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冷氣不外洩:指使用空調設備供應冷氣,須設置防止室內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入之設施,如手動門、自
   動門(機械或電動)、旋轉門或空氣簾、窗戶等,達成減少室內冷氣或室外熱氣,經由所使用之建築鄰接
   外氣之立面開口部洩漏或滲入。
(二)禁用白熾燈泡:指不得使用額定消耗功率在二十五瓦特以上之白熾燈泡做為一般照明用途。
(三)室內冷氣溫度限值: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

節能減碳十大無悔宣言

節能減碳十大無悔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