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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報準則(CRS) 常見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107/11/30 列印
FAQ

什麼時候實施開立新開立金融帳戶,須要提供自我證明表格?

依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自108年1月1日起,新開立金融帳戶(含存簿、定期、劃撥儲金帳戶、保險帳戶、公債帳戶),須請客戶提供自我證明表格。

什麼是自我證明表格?

自我證明表格是客戶就其「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正式聲明。
金融機構可使用客戶提供的「自我證明表格」確認客戶的「稅務居民身分」。
金融機構共有3種「自我證明表格」,分別供個人(CRS-I)、實體(CRS-E)以及具控制權人(CRS-CP)使用。

自我證明表格的種類?

個人戶、獨資戶專用(CRS-I)
法人或團體戶專用(CRS-E)
附加檔案
具控制權人專用(CRS-CP)
提醒您:具控制權人專用(CRS-CP)僅實體戶屬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之具控制權人須填寫。
附加檔案

所有金融機構都須遵照 「共同申報準則」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要求嗎 ?

參與國(包括中華民國)的所有申報金融機構都必須遵守「共同申報準則」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規定。

我是中華民國居民,為什麼仍須就「共同申報準則」提供資料?

根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規定,本國金融機構有法律責任確認客戶的「稅務居民身分」,包括本國居民。

金融機構會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哪些帳戶資料?

帳戶資料:須申報的資料包括帳戶持有人之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稅務識別碼等身分資訊。
財務帳戶資料:須申報的資料包括持有帳戶之年度總收入(含利息、股利、其他收入、買賣總收益)及持有帳戶之年底餘額或價值。

有什麼國家/地區參與「共同申報準則」?什麼國家/地區與中華民國交換資料?

參與國的完整名單及其開始交換資料的日期等資訊,已登載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共同申報準則」網站(英文)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crs-by-jurisdiction/
您可於財政部網頁查詢相關名單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1529
附加連結

什麼是稅務居民身分 / 稅務居住者之國家或地區?

稅務居民身分 / 稅務居住者之國家或地區指個人或實體具有稅務居民身分的國家/地區。

各國家/地區有各自定義稅務居民身份的規則。請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意見或瀏覽OECD網站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d.en.347760(英文),了解有關稅務居民身分更多資訊。
附加連結

什麼是稅務識別碼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

「稅務識別碼」係指基於執行稅法之目的,辨識個人或實體之編號或具相當功能之辨識碼。

某些參與國不發出稅務識別碼。但是,這些參與國通常使用具有等同識辨功能的其他完整號碼(「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號碼」)。此類號碼的例子包括社會安全號碼/保險號碼、公民/個人身份/服務代碼/號碼、居民登記號碼、商業/公司登記代碼/號碼。

有關可接受的稅務識別碼的更多詳細資訊,請瀏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自動交換資料網站(英文)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identification-nu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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