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相關法令專區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14條專區
最後檢視/更新日期:115/01/01
公告日期:115/01/01
配合114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14條,本公司保險商品之契約條款,有關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或「署名簽章」,修正為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次配合修正之保險商品如下:
- 郵政簡易人壽金滿溢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好吉利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心e88定期壽險
- 郵政簡易人壽珍愛015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年年常春增額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郵e靠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常鴻增額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金幸福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常樂增額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郵幸福保險
- 郵政簡易人壽金平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 郵政簡易人壽吉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修正後條款與原條款差異如下:
| 郵政簡易人壽金滿溢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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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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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好吉利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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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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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心e88定期壽險契約條款第二十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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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除第一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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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除第一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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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珍愛015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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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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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年年常春增額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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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本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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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郵e靠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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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動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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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常鴻增額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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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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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金幸福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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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簽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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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常樂增額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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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簽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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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郵幸福保險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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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簽章後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書送達本公司,不得對抗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非為被保險人,且先於被保險人身故,除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已另行指定受益人,或本契約另已約定其他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契約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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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金平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失能、重大燒燙傷及骨折慰問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於訂立本附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身故、失能、重大燒燙傷或骨折慰問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附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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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重大燒燙傷及骨折慰問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於訂立本附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身故、失能、重大燒燙傷或骨折慰問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附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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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簡易人壽吉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契約條款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於訂立本附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身故或失能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九條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附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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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於訂立本附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身故或失能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九條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附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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