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請問定期存單未到期中途解約手續如何?有何規定?
*儲戶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定期存單及郵政存簿儲金
簿,至立帳郵局辦理。
*委託他人代辦時,受託人應繳附儲戶之委託(授權)書並出示委託人
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受託人另須在相關申請書或單據上簽名/蓋
章,同時填註國民身分證號碼、住址及連絡電話,委託書經受理局
查證屬實後辦理。
*未成年人辦理定期儲金中途解約之憑辦文件,除得免提示第二身分證
件外,餘比照未成年人開戶作業之規定辦理。
*中途解約「利息」之計算按實存期間依下列規定單利8折計息。
◎未存滿1個月者不計利息。
◎存滿1個月未滿3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1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3個月未滿6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3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6個月未滿9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6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9個月未滿1年者,按實存期間,依9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1年未滿2年者,按實存期間,依1年期利率計算。
◎存滿2年以上者,按實存期間,依2年期利率計算。
*儲戶辦理存單中途解約,給付款項應轉存儲戶本人郵政存簿儲金
或劃撥儲金帳戶,或本人銀行帳戶,或開立以儲戶本人為受款人
之「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轉讓及劃線」業務專用劃撥支票。
請問定期存單要辦理質押借款手續如何?有何規定?
*儲戶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定期存單及郵政存簿儲金
簿,至立帳郵局填寫「質押借款申請書」辦理。
*質押借款金額最高可為存單「本金」之9成,質押借款「利息」可由儲
戶持「質押借款存單收條」按月來局繳付,或申請自本人存簿/劃撥儲
金帳戶轉帳繳付,亦可於還款時一併還清。
*儲戶辦理存單質押借款,給付款項一律轉存儲戶本人郵政存簿儲金或
劃撥儲金帳戶,或本人銀行帳戶,或開立以儲戶本人為受款人之「不
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轉讓及劃線」業務專用劃撥支票。
*儲戶以「分期付息」存單申請借款,借款在7成以內者,借款期間,
照常每月支付存單「利息」,逾7成者,除按月繳付借款「利息」
外,暫停支付該存單「利息」。
請問定期存單質押借款後,要如何辦理還款?有何規定?
*儲戶辦理定期質押借款後,得於存單到期前或到期日,持「質押借款
存單收條」、國民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至立帳局辦理還款手續。
*質押借款戶於存單到期日,請儘速持「質押借款存單收條」及原留
印鑑至立帳局辦理還款或提款手續,相關利息均計算至存單到期日。
請問定期存單遺失應如何辦理?有何規定?
存單遺失時,除可撥打24小時顧客服務中心語音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掛失;如已申辦網路或e動郵局,亦得自行登入網路或e動郵局掛失存單。
儲戶本人亦可攜帶國民身分證(請參閱定期儲金開戶憑辦文件,免攜帶第二身份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並填寫「定期存單掛失補副申請書」至開戶局辦理正式掛失/補發副存單手續,按件應收取工本費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