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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儲金開戶及憑辦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110/07/17
開戶對象:

自然人(個人)、非營利法人及非營利團體。

開戶要件(請提示正本應備文件及「CRS自我證明表格」《如具外國稅務識別碼者,請先確認及備妥。》1份):
自然人(個人):
一般個人戶:
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件及印鑑辦理。
未成年人:
除攜帶印鑑及下列證明文件外,另請提示第二身分證件(代辦人亦同)辦理。
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及儲戶本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本人提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同意書辦理。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及儲戶本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未成年人滿14歲尚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臨櫃聲明並簽名或蓋章後,通融以未成年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健保卡等)代替國民身分證。
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臨櫃代辦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由臨櫃之法定代理人檢附未臨櫃另一方之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單獨代理。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由監護人監護者,應提示辦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具「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自戶政機關核發日起算3個月內)或具「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辦理。
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外籍人士:
本人憑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大陸人士:
本人憑含有統一證號之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非營利法人:
公法人:
出具正式公函辦理,並以「法定名稱」立戶(以法定代理人為負責人)。
稅捐稽徵機關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他證明文件(如:稅捐單位編配通知書、繳稅證明、會議紀錄、財務報表…等)。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公函中已書明負責人者,免提示)。
另填「法人/團體之高階管理人員暨實質受益人聲明書」1份。
非營利法人:
憑主管機關發給之登記證書(謄本)或人民團體登記(立案)證書辦理,並以「登記(立案)證書上所載之名稱」立戶(以證書上所載之負責人為負責人)。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登記/立案證書已書明負責人者,免提示)。
另填「法人/團體之高階管理人員暨實質受益人聲明書」1份,並提示下列文件:
1、出資證明、股東名冊或財產清冊等。
2、實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為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資表、入出境許可證),如無者,請提示護照。
非營利團體(未具法人資格但已取得立案登記者):
相關憑辦文件,請參閱前項「非營利法人」說明。
代辦非營利法人/團體開戶:
除備妥前述證件外,代辦/代理人應持國民身分證及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授權)書辦理。
申辦方式:
開立定期儲金帳戶,請填寫『郵政定期儲金總戶立帳申請書』及『郵政定期儲金存款單』各1份,並請先審閱「郵政定期儲金開戶約定書」相關約定事項,至各地郵局辦理(同一郵局僅得開立一戶定期儲金總戶)。
嗣後於同一郵局辦理新立存單時,僅須填寫『郵政定期儲金存款單』1份即可,並免再出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惟符合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者,仍須提示身分證明文件。
  • 審閱「郵政定期儲金開戶約定書」相關約定事項

    下載開戶約定書

  • 各地郵局辦理(同一郵局僅得開立一戶定期儲金總戶)

  • 填寫『郵政定期儲金總戶立帳申請書』及『郵政定期儲金存款單』各1份!

  • 完成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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