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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與民有約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9 列印
經理與民有約

本局為貫徹客服理念、廣納各界建言、加強意見交流、瞭解顧客需求、解決顧客問題,于顧客對郵政各項措施有任何具體建議,或對本局掌理業務有相關陳訴者,可透過「經理與民有約」之方式,與首長面對面溝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郵局經理與民有約作業執行計畫

壹、 依據:
一. 依據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核定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則」訂定。
二. 依據交通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交秘八十九字第0六三二四0號函辦理。
三.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郵總秘字第九二0三二號函辦理。
貳、 目的:
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藉首長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主動發掘問題、解決問題,具體展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效能。
參、 主辦單位: 屏東郵局勞工安全衛生科。
肆、 辦理方式:
 
一. 舉行方式:每二個月舉辦一次,日期原則上訂於雙月第四週之週三下午二時至四時,如遇假期或有特殊情況,得調整改期。約見活動每次二小時,於本局三樓會客室舉行,由經理或副理主持,與陳情案有關之單位人員出席。
二. 受理方式: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每次二十名名額(身心障礙人士、低收入戶及原住民保留名額三至五名)。於約見當月之第二週報名截止。欲報名參加者應填妥預約登記表,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自送交本局勞安科之方式報名,登記表中應一併提出問題,所填資料應與郵局相關。
三. 約見前之內部作業:本局於受理報名登記完成後,將受理之案件移送本局相關權責單位,請其擬具處理意見,經主管簽章後送回勞安科。勞安科於彙整資料及排定約見人次後,提報有關資料供首長參考,並請相關權責單位派員準時出席「首長與民有約」,協助解答問題。
四. 約見通知及額滿通知:本局以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之方式於約見前五日通知參加「首長與民有約」之陳情人,內容包括:約見時間、號次、 場所(地址、交通路線及位置圖示)、相關單位、聯絡人、電話等。其餘案件,本科將通知因額滿改以書面答覆,非本局權責案件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或經審核不符 規定不予受理。
五. 約見當日之預備:
(一) 約見時陳情人本人應親自到場報到,並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核對。如非本人親自到場者,取消其約見資格。
(二) 每人約見以5~10分鐘為原則。
六. 所有陳情案件由本局勞安科辦理列管、追蹤、考核。
七.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八. 本局勞安科 電話:(08)7328045 傳真:(08)7340375
E-Mail: pt90001@mail.p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