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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保險費證明

最後更新日期:102/06/22 列印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其申報扶養之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得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每人每年可以在規定的額度內申報扣減所得以減輕所得稅負擔(目前最高扣除數額為新台幣24,000元)。郵政壽險為方便保戶,開放線上申請補發最近一年「繳納保險費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