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物流園區營運中心多功能使用空間公開招租案招租公告
主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郵政物流園區營運中心多功能使用空間公開招租。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招租標的出租範圍:
本公司就中華郵政物流園區內之土地(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207地號)上興建地下2 層、地上 12 層之營運中心建築物(以下簡稱標的建築物)部分範圍辦理招租。投標廠商應自行負擔多功能空間租賃標的範圍內相關室內裝修工程、空調工程、設備及設施投資費用。本案於標的建築物興建完成前先行辦理招租,標的建築物及租賃標的概述如下(其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一) 標的建築物規格:詳本案投標須知。
為發揮郵政物流園區土地最大利用效益,本公司規劃興建建築構造為鋼骨加鋼筋混凝土(SRC)及鋼骨造(SC),地下2層、地上12層之建築物(實際樓地板面積,以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圖說及建物所有權狀之登載資料為準)。
(二) 租賃標的:詳本案投標須知。
本案招租範圍為多功能使用空間(營運中心地上10至12樓),因本區域無法以各樓層獨立分租方式出租,投標廠商必須一次包租三個樓層,招商面積共約1,693坪(實際樓地板面積,以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圖說及建物所有權狀之登載資料為準),使照類別為C2類,僅可供做為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使用。
二、租賃期限:10年。
含免租期1年,租期屆滿在符合租賃契約所訂條件下,得標廠商享有續租10年之優先議約權,惟租賃條件另議。
三、投標基本資格及限制:詳本案投標須知。
四、底價:詳本案投標須知。
(一) 定額月租金=多功能使用空間(地上10樓~12樓)租賃面積 x 單位月租金。
(二) 租金標單上填具之「單位月租金」不得低於565元/坪/月(含稅),否則視為無效標。
五、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一) 押標金金額:200萬元。
(二) 押標金限以郵政匯票或國內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繳納(以上票據應為即期,並填寫受款人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現金或投標廠商自行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繳納。
(三) 投標廠商應將前款押標金票據正本連同其他投標文件一併裝入資格封內投標,其餘事項詳本案投標須知。
六、領取招標文件:
(一) 臨櫃領標:投標廠商應於中華民國(下同)113年6月28日(星期五)起至113年8月12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樓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電話:02-2392-1310 分機2978,盧小姐)以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每份500元,應先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二) 郵購領標:請將上述招標文件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並將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連同貼有快捷郵資150元郵票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樓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物流園區營運中心多功能使用空間公開招租案招標文件」,承辦單位將於收到郵購信封並檢核內容無誤後寄出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領取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領取投標文件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七、投標截止日期:1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受投標文件場所(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10樓1004室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並以本公司郵政物流園區總管理處籌備處收件戳章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投標廠商請自行衡量投標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八、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 資格標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9樓906會議室開啟標箱。
(二) 綜合評選日期及地點:綜合評選3日前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受評廠商,由廠商依規定時間、地點向本公司進行簡報。
(三) 如因故本公司不克按招標文件所定日期、時間辦理開標或綜合評選時,本公司有權臨時公告延期。本公司並保留得停止開標或廢棄、取消本招租案之權利,並無息發還押標金,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九、決標方式:詳本案評選須知。
十、其他:
(一) 本招租公告所載之日期,除另有約定外,均依日曆天計算,並適用民法有關期間及期日之規定。
(二) 本案投標文件內容、決標方式、租金給付、租賃條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三) 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除應詳細審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及相關表單外,並應自行至現場及周遭地區進行實際勘查,俾以確實瞭解招租標的情況。如有疑義,得於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