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內部諮詢申訴管道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 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
本局職安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以電話或書面方式
提出時,均應告知或載明具體申訴、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
(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 向本局職安單位提出申訴者,受理單位應於 2 週內,就申訴內
容及事證必要時得辦理訪查,如發現承攬人明顯違反勞務承攬
契約或勞工權益,受理單位應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勞工主管
機關依法查處,並依承攬契理。受理單位應將上開處理情形回
復當事人及知會承攬人。
二、申訴受理單位:高雄郵局勞安總務科
三、專線電話: 07-2614171 分機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