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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繳納保險費證明單

最後更新日期:102/06/22 列印
       您是否知道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得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最高扣除數額為新台幣24,000元。郵政壽險為方便保戶,開放線上申請補發「繳納保險費證明單」(最近1年,只要輸入以下您的保險單號碼等資料即完成申請手續,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郵寄予您。)
      如果您對繳費證明單有任何問題,請撥中華郵政顧客服務中心電話:0800-70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