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郵件資費表國內報值保價
最後檢視/更新日期:115/08/24
【國內報值保價】
報值郵件
- 說明:
掛號信函、包裹或快捷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稱為報值郵件。
- 交寄:
- 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2種。
- 1. 裝寄法定紙幣,每件報值最高限額為新臺幣1萬元。
- 2. 非裝寄法定紙幣,每件報值最高限額為新臺幣5萬元。
例如證書、有價證券、契據、匯票、單據、投標文件及其他一切有價值文件,均得裝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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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紙幣與非法定紙幣,混合裝寄者,每件報值最高限額為新臺幣5萬元,但其中法定紙幣以1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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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幣不得裝入報值信函內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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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申報之報值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但得僅報實際價值之一部分。前項郵件報值金額,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者,於有損失時,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 封面書寫及封裝:
- 1. 報值信函或報值小包之報值數額,寄件人應在封面以大寫數字書明,不得塗改。
- 2. 報值信函使用郵局特製封套(現金袋,售價2元)裝寄者,應於封背規定簽印位置及緘封處之報值封誌上,由寄件人簽名或蓋章。
- 3. 報值信函自備封套裝寄者,其信封須用堅韌不透明之整張紙料製成。寄件人姓名之下由寄件人簽名或蓋章,並在封口及騎縫處加貼郵局供用之報值封誌小條上同樣簽名或蓋章。
- 4. 報值包裹或報值快捷郵件之報值數額,寄件人應在交寄報值包裹或報值快捷郵件單據或郵件封面上以大寫數字書明,不得塗改。
- 5. 報值小包、報值包裹或報值快捷郵件,寄件人除於寄件人姓名之下簽名或蓋章外,其四週縫口處應蓋用火漆或其他封誌,並於其上同樣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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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值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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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寄法定紙幣
(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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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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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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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值不逾新臺幣
1,000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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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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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00元每千元
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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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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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裝寄法定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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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值新臺幣每千元
或其畸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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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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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值郵件
| 裝寄法定紙幣(信函) |
|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
| 報值費 |
| 報值不逾新臺幣1,000元者 |
| 14元 |
| 裝寄法定紙幣(信函) |
|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
| 報值費 |
| 逾1,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
| 9元 |
| 非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 |
|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
| 報值費 |
| 報值新臺幣每千元或其畸零數 |
| 4元 |
保價郵件
- 說明:
掛號函件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稱為保價郵件。
- 交寄:
- 每件保價最高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不得逾限。
- 寄件人申報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但得僅報實際價值之一部分。前項郵件保價金額,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者,於有損失時,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 封面書寫及封裝 :
- 1. 寄件人欲作保價信函交寄時,應將信函封面清晰書妥收信人寄件人姓名、地址,並以大寫數字註明保價金額,不得塗改。
- 2. 交寄保價郵件,郵局對於內容,如有疑問時,得請寄件人當面點驗及封裝,封口騎縫處用保價封誌黏封,並由寄件人在上面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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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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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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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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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不逾新臺幣6,000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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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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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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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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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郵件
|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
| 保價費 |
| 保價不逾新臺幣6,000元者 |
| 24元 |
| 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
| 保價費 |
| 逾6,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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