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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存證信函

最後更新日期:111/04/14 列印

交寄存證信函,收件人地址是否可書國外之地址?

自93年3月20日起為應客戶郵寄需求,放寬存證信函收件人地址可書國外地址向國外遞送存證信函,惟存證信函內容仍應以中文書寫,按一般國際出口「掛號函件」交寄,如寄達國未辦理回執業務,應注意不得附回執交寄。
由於寄國外之存證信函,係以掛號交寄,郵局僅證明其發信日期和內容,至於國外或我國法院是否認同其存證效力,及未附回執交寄或回執未退(因受理回執國家不多,且實務上逾數月不寄退回執情形亦有之)是否影響到存證效果,並非我郵所得過問,為免日後有異議,詳作此說明,請自行審慎衡酌是否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