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常見問題招領及候領郵件
掛號郵件招領方式?
(1)收件人親自領取者,應交回招領郵件通知單,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並加蓋印章;如未攜帶印章者,得簽署全名代替蓋章,其
姓名與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擇一簽署。
(2)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掛號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
委託書或印章,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簽名或
蓋章領取。
代領人若能提出證件(例如戶口名簿)證明其係收件人之同居家屬者
,得以該證件及代領人身分證明文件,蓋章或簽名並註明關係後領
取。
(3)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及保價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
收件人委託書,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簽名或
蓋章領取。
(4)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委託他人代領。
(5)若不便至招領郵局領取,可以書面或電話逐件向招領郵局申請將該
掛號函件改送其他郵局招領、或改投其他指定地址。改投其他指定
地址之信用卡郵件限以書面申請,非親自辦理者,請傳真身分證供
核對確認,以兼顧安全控管。另郵件封面加(印)註「不得改投或
改寄」或其他同義字者,恕不受理申請改投、改寄。寄存中之行政
文書或行政訴訟文書郵件,恕不受理申請改投、改寄或改送其他郵
局招領。
(6)為兼顧掛號郵件領取方便及郵遞安全,窗口人員於領取作業時,得
抄錄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證號,如領取人對於抄錄身分證明文件證
號有個人資料外洩之疑慮,可請窗口人員將證號末四碼以「*」代
替,或請窗口人員轉請主管人員查證並簽註證明後免抄錄身分證明
文件證號。
(7)收件人如因更名致與掛號郵件上所書收件人姓名不同時,請檢附證
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記載更名事項)及身分證明文件
領取。
(8)應攜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係指下列文件之一:
1.國民身分證。
2.護照或居留證。
3.汽(機)車駕駛執照。
4.全民健保卡。
5.學生證。
6.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附有照片、姓名、地址等足資辨識其身
分之證件。
(9)郵件可改投i郵箱者,3天內自行取件,請電洽招領郵局或郵件所在單
位,申請方式如下:
1.封面已書寫手機號碼:收件人以電話或書面、傳真等方式申請。
2.封面未書寫手機號碼:收件人本人以書面或傳真各類掛號郵件改遞
至i郵箱申請書並註明行動電話號碼。
不得申請改投i郵箱之郵件種類如下:
1.郵件體積過大
2.郵件外包裝出現破損
3.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4.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郵件
5.應交付其他費用
6.具回執(含送達證書)掛號郵件
7.無法重(補)製或複製之文件或物品
8.郵件封面書寫或註明不得改投改寄者
9.標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