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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取期間:自112年4月10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 領取對象:請參閱Q&A問答集
- 領取方式:
- 本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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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妥提款卡、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及發放對象健保卡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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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行政院指定金融機構設置的ATM機臺,如使用郵局之ATM,請先點選普發現金圖示後再插入提款卡,依照畫面顯示之指示操作。
- 他人代領:目前僅供未滿13歲孩童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由代領人持自身之提款卡依照畫面顯示之指示操作輸入本人之身分證字號,及未滿13歲孩童之健保卡卡號。
注意事項:
- 郵局ATM設置地點查詢,請按此。
- 其他金融機構ATM設置地點查詢,請見各金融機構官網。
- 如郵局ATM因故未吐鈔或顯示暫停服務,請您撥打郵局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由客服人員協助查詢處理。如為其他金融機構ATM,請撥打該金融機構客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