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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常見問題票據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我想領用郵局的劃撥儲金支票,應如何辦理?

一、個人帳戶(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之人、外國人在臺無住所、大陸人士除外)
本國人,信用良好無不良紀錄,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填寫領用支票約定書及審閱附件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加蓋原印鑑並繳驗國民身分證(須附繳影本)及第二身分證件(如為外國人在臺有住所者,須繳驗居留證或外交官員證或外國機構官員證或國際組織官員證及護照),並附繳影本,親自向付款局或交由附近郵局核轉相關票據交換局辦理:
 (一)劃撥儲金存款達6個月以上,且最近6個月每月平均結存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
 (二)郵局之定期儲金存款達6個月以上,且最近6個月每月平均結存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
 (三)存簿儲金存款達6個月以上,且最近6個月每月平均結存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

二、法人/團體帳戶
信用良好無不良紀錄,得填寫領用支票約定書及審閱附件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加蓋原印鑑,依下列條件申領(須驗證件正本並附繳影本,未繳驗正本者須經郵局查證):
 (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部隊等帳戶,憑正式公函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申請。
 (二)公司及行號帳戶:須有劃撥儲金存款(或在郵局之定期儲金存款)達6個月以上,且最近6個月劃撥儲金(或在郵局之定期儲金)每月平均結存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始得憑下列證件辦理:
  1、公司帳戶:主管機關核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分公司應以總公司名義開戶,但得將分公司名稱併列於戶名內,並提出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申請之證明書)。外國法人準用之,惟無須取得總公司之授權書。
  2、行號帳戶:主管機關核給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
 (三)私立學校及其他團體帳戶,憑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或備案之文件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

三、上開帳戶申請事項,均須經郵局查證帳戶存款往來、營業狀況、票據信用紀錄、請領支票目的及與其營業性質之關聯性後,審酌是否受理帳戶申領劃撥支票。  

洽詢電話:
局名         電話號碼
台北郵局 (02)2381-3135
基隆郵局 (02)2421-0148
板橋郵局 (02)2259-8788
三重郵局 (02)2988-2776
桃園郵局 (03)337-9648
中壢郵局 (03)422-0552
新竹郵局 (03)525-0760
苗栗郵局 (037)326-304
台中郵局 (04)2221-5121
豐原郵局 (04)2522-2674
彰化郵局 (04)761-6690
南投郵局 (049)222-0162
雲林郵局 (05)535-1402
嘉義郵局 (05)222-7881
台南郵局 (06)226-5046
新營郵局 (06)632-1645
高雄郵局 (07)251-3473
屏東郵局 (08)733-0222
宜蘭郵局 (03)932-6727
花蓮郵局 (03)833-1141
台東郵局 (089)322-030
澎湖郵局 (06)927-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