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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常見問題綜合存款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請問開立郵局綜合儲金簿的手續如何?

(1)洽辦手續:尚未開立存簿儲金帳戶: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等)、印鑑,填具「郵政存簿/劃撥儲金開戶約定書」、「郵政綜合儲金約定書」各一份及存簿儲金立帳申請書並加蓋印鑑、存簿儲金新開戶存款單一份至連線作業郵局辦理。已開立存簿儲金帳戶者:請填具「郵政綜合儲金約定書」及變更申請書一份,持國民身分證、印鑑、連同存簿儲金簿向任一郵局申請換發綜合儲金簿(非通儲戶應向立帳局申請)。
(2)注意事項:限在連線作業郵局辦理。綜合儲金簿之存簿、定期之戶名應為同一名義,並以開立一戶為限。定期存款分「整存整付」及「分期付息」2種,期限分1、3、6、9月期與1、2、3年期及「指定到期日整存整付」(至少1個月以上不逾3年)等類,惟不辦理1月期「分期付息」定期存款,最低存款金額新臺幣1萬元。利息之計算,存簿儲金之利息,按照存簿儲金之規定計算。定期儲金之利息,按照定期儲金之規定計算,並依規定扣稅。公教存款或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戶、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儲金帳戶、外國人、大陸人士及非法人團體不得開立或轉為綜合儲金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