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非營利法人或非營利團體辦理定期儲金存款開戶手續如何?
※開戶要件(請提示雙證件):
*非營利法人:
(一)公法人:
1. 出具正式公函或於立帳申請書上加蓋印信代替公函辦理,並以
「法定 名稱」立戶(以法定代理人為負責人)。
2. 稅捐稽徵機關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他證明文件(如:稅捐單
位編配通知書、繳稅證明、會議紀錄、財務報表…等)。
3.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公函中已書明
負責人者,免提示)。
(二)非營利法人:
1. 憑主管機關發給之登記證書(謄本)或人民團體登記(立案)
證書辦理,並以「登記(立案)證書上所載之名稱」立戶
(以證書上所載之負責人為負責人)。
2.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3.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
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登記/立案證
書已書明負責人者,免提示)。
*非營利團體(未具法人資格但已取得立案登記者):相關憑辦文件,請
參閱前項「非營利法人」說明。
*代辦非營利法人/團體開戶:除備妥前述證件外,代辦/代理人應持
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授權)書辦理。
※開戶手續:
*開立定期儲金帳戶,請填寫「郵政定期儲金總戶立帳申請書」、
「郵政定期儲金存款單」」、「法人/團體之高階管理人員暨實質
受益人聲明書」及「CRS自我證明表格」各1份,並請先審閱「郵
政定期儲金開戶約定書」相關約定事項,至各地郵局辦理(同一
郵局僅得開立一戶定期儲金總戶)。
*嗣後於同一郵局辦理新立存單時,僅須填寫「郵政定期儲金存款
單」1份即可,並免再出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惟符合洗錢防制
法等相關規定者,仍須提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