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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常見問題定期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請問定期存單未到期中途解約手續如何?有何規定?

*儲戶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定期存單及郵政存簿儲金
 簿,至立帳郵局辦理。
*委託他人代辦時,受託人應繳附儲戶之委託(授權)書並出示委託人
 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受託人另須在相關申請書或單據上簽名/蓋
 章,同時填註國民身分證號碼、住址及連絡電話,委託書經受理局
 查證屬實後辦理。
*未成年人辦理定期儲金中途解約之憑辦文件,除得免提示第二身分證
 件外,餘比照未成年人開戶作業之規定辦理。
*中途解約「利息」之計算按實存期間依下列規定單利8折計息。
 ◎未存滿1個月者不計利息。
 ◎存滿1個月未滿3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1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3個月未滿6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3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6個月未滿9個月者,按實存期間,依6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9個月未滿1年者,按實存期間,依9個月期利率計算。
 ◎存滿1年未滿2年者,按實存期間,依1年期利率計算。
 ◎存滿2年以上者,按實存期間,依2年期利率計算。
*儲戶辦理存單中途解約,給付款項應轉存儲戶本人郵政存簿儲金
 或劃撥儲金帳戶,或本人銀行帳戶,或開立以儲戶本人為受款人
 之「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轉讓及劃線」業務專用劃撥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