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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常見問題存簿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請問存簿儲金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1.儲戶亡故,由全體繼承人持國民身分證、被繼承人儲金簿〈儲金簿遺失者,
   應另填寫「郵局儲金簿掛失補副終止申請書」〉並填具「郵政儲金儲戶繼承
   人繼承存款申請書」,備齊相關繼承文件至各局辦理,惟綜合儲金有開立定
   存者應向立帳局申請。
2.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時,除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現行之
   戶籍謄本)正本外,須另檢附下列任一文件,及受託〈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及
   印章辦理:
 〈1〉委託人出具戶政事務所簽發之3個月內印鑑證明及加蓋印鑑證明之委託
            書。
 〈2〉委託人出具經當地我國駐外館處或有權簽證單位簽發之授權〈委任〉書。
 〈3〉委託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委託書。
其他未說明事項,悉按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對繼承手續或文件有疑義時,請洽各地郵局詢問或電洽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 (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