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 第四條 >
中華郵政公司申請辦理新增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 申請辦理之業務項目及理由。 二、 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 辦理業務之法令依據及相關法令之評估分析。 四、 業務作業原則、方針及內部組織分工。 五、 業務要點及流程。 六、 業務之內部控制重點、風險管理措施及內部稽核制度。 七、 會計處理方式。 八、 人員配置及設備評估。 九、 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書面文件。 十、 對客戶權利義務之影響分析。 十一、 市場展望及效益評估。 十二、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央銀行規定應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