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本公司組織規程之核定。  二、 年度營業方針及計畫之核轉。  三、 本公司預算、決算事項之審議。  四、 郵局設立、變更或撤銷之核轉。  五、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  六、 本公司人事規章之核轉或核定。  七、 本公司營業規章之核定。  八、 除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外,各類郵件資費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