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妥下列資料,送交中華郵政公司或各級郵局代受理查驗轉寄中華郵政公司審查:
(一)機構函。
(二)法人登記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機構章及負責人章;經各級郵局代受理查驗者,請該郵局加蓋局名章、承辦人章及主管章)。
(三)內政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勸募許可函影本。
(四)募款計畫書1份。
(五)現任理監事名冊(或董事會名冊)。
(六)提供所開立之捐款劃撥帳戶名稱及帳號。
(七)切結書1份(如附件)。
二、上架審核通過後,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共事務處通知申請機構配合提供下列資料:
(一) 廣告區圖檔:520(寬)*271(高)像素,JPG或GIF檔均可。
(二) 公益團體介紹:
1.圖片區圖檔:136(寬)*109(高)像素,JPG或GIF檔均可(亦可提供機構LOGO)。
2. 機構基本資料:
① 機構名稱:
② 捐款戶名:
③ 捐款劃撥帳號:
④ 電子郵件:
3.募款內容介紹:WORD檔,新細明體,字體大小為10。
三、公益團體於申請募款上架期間有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或第11條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勸募許可,應即函知本公司下架。有前述情形而未主動通知,本公司仍得逕行將其下架,且該公益團體嗣後不得再於本公司公益網上架募款。
四、 每一公益團體募款上架期間,以1個募款計畫為限。
聯絡人:公共事務處 公共關係科 鄭琇文
電話:(02)23921310-2523
Mail:hw550491@mail.p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