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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2/01/01 列印

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本處受理申請案件,應自收受申請書起30日內為准駁,並依規定將審查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前項准駁之時限,必要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時間不得逾7日,如涉及收費,應將收費標準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