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常見問題公債業務
如何預約申購登錄公債及承購繳款?
壹、預約申購作業
一、申購期間:每期公債投標之前五個營業日起至前一營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止。
二、申購數額:以壹拾萬元之倍數為單位,每人每期公債依財政部公告限額辦理(與臺
灣證券交易所代售者合併計算),目前申購數額以壹佰伍拾萬元為上限。如遇累積
預約申購總額逾財政部所訂上限時,將取消臺灣證券交易所作業系統逾限部分。
三、申購方式:申購人持身分證至公債經辦局辦理預約申購(每人每期公債限預約申購一次),
並繳交履約保證金,每預約申購登記壹拾萬元公債,繳交伍佰元;預約申購登記
貳拾萬元公債,則繳交壹仟元,以此類推,並於交割時抵充公債價款。
貳、取消預約申購作業
一、申請期間:自辦妥預約申購登記日起至公債投標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止。
二、取消預約方式:申購人持身分證及「預約暨取消預約申購公債申請書(兼履約暨退
還保證金收據)」向原公債經辦局辦理,自公債投標日起即不得要求解約退還履約
保證金。
三、履約保證金之退還:取消預約申購數額以壹拾萬元之倍數為單位,如部分取消申購
數額,原扣繳履約保證金按比例退還。
參、登錄公債承購繳款
一、交割價格:以財政部公告之發售價格為準。
二、交割期間:自發行日起七天內辦理交割(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止,星期例假
日不受理,交割首日因配合中央銀行撥券業務,請於上午十時後再辦理交割);交割期
間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時順延一天。
三、交割手續:申購人應於交割期間內持身分證、履約暨退還保證金收據、中央登錄公債
存摺至原公債經辦局辦理交割。
四、逾發行日繳交價款辦理交割作業,應補繳逾期利息,按逾期日數核計應收補息款。
五、逾交割期間未繳交價款辦理交割作業則取消預約申購數額,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六、公債交割以一次為限,如係部分交割,未辦理交割之公債數額其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