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函件
自印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之封面是否應加印標示文字或其他文字?
(1)自印郵簡應於正面或背面加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號碼簡字
第xxxx號」及供售之商號名稱。
(2)國內郵簡
直式者:封面正面右上角依據郵局規定之位置、尺寸印就郵遞區號
紅框格,左上角印註波紋之貼郵票位置框,其下印「國內
郵簡」字樣。
橫式者:封面正面右上角印註波紋之貼郵票位置框,其下印「國內
郵簡」字樣,另應印註收件人郵遞區號、姓名地址位置虛
線,以引導寄件人書寫。
直、橫式郵簡適當位置應印註「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
交付郵資」及「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貼付郵資」字樣。
(3)國際航空郵簡
正面左下方印「國際航空郵簡」〝AEROGRAMME〞及〝PAR AVION〞。
正面左上方印寄件人名址。
背面印「如郵簡內裝有附件即由水陸路寄發」及其同義之英文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