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郵局APP 任務趣(活動期間:114年3月21日至114年5月31日)
|
|
- 參加本活動之儲戶須確認留存於本公司之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正確,俾利收到贈品簡訊及中獎通知單。如需變更,請利用行動郵局APP自行更新資料。
- 本活動依指定任務完成時間定其贈獎順序,合格資格及抽獎機會之認定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之紀錄及時間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贈品兌領者不得要求將贈品折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要求變更,如遇原贈品缺貨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提供時,本公司保留以等值商品替代原贈品之權利。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者應開立免扣繳憑單,超過20,010元以上者應扣繳10%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則一律按獎項價值扣繳20%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不願意配合者,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參加本活動者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得於本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本公司將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銷毀(中獎名單保留1年後銷毀),不移作其他用途。
-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詐欺或為其他不正當交易者,保有取消贈品資格之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活動辦法、期間及相關詳情,以本公司網站之公告為準,本公司保有終止或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 「7-ELEVEN 數位商品禮券50元」注意事項:
- (1) 本券適用通路 : 統一超商、COSMED康是美、統一時代百貨、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BEING spa、統一健身俱樂部、悠旅生活事業(星巴克)、速邁樂加油中心、統一多拿滋、21風味館、酷聖石冰淇淋、Semeur聖娜、聖德科斯、統一渡假村。不適用門市資訊請參閱:https://www.edenred.com.tw/index.php/store/7-eleven-giftcard/。
- (2) 凡非開立統一超商與本券使用通路之統一發票者及代收業務及服務事項者,本券無法使用。
- (3) 本券不可兌換現金及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恕於門市無法使用本券購買菸品。
- (4) 因應IFRS(國際會計準則)及稅法規範,遊戲點數卡(含虛擬點數、InComm禮物卡)、宅急便、電信儲值卡(非7-11品牌)、國際快遞(DHL)此四大類業務,改為受託代銷商品(所收價款屬代收性質)及行動隨時取、i預購、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門市內銷售之其他受託代銷商品(以收銀機刷讀為準)恕無法以本券兌換。
- (5) 本券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券使用,惟無法重複儲值。
- (6) 本券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以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開立統一發票,僅開立零值交易明細(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兌獎),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 (7) 如有票券使用上之疑義,或欲查詢交易明細與餘額,請洽安源資訊ibon免付費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16-138、(02) 2659-9900。
- (8) 本券採無記名方式發行,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 (9)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 (10)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全家50元虛擬禮物卡」注意事項:
- (1) 本卡適用通路:全台灣地區全家便利商店均可兌換。但不得抵用代收、菸品、受託代銷商品(如:宅配業務、隨買跨店取等)及非開立發票之代售業務等商品/服務。(如:各類帳單繳費、票券及悠遊卡儲值等)。亦可在全台灣地區沃克牛排、大戶屋、bb.q CHICKEN及IKIGAI燒肉門市使用(部分門市除外,詳如全家官網公告)。
- (2) 本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
- (3) 本卡可轉儲至Fami錢包,轉儲後本卡視為兌換完畢,無法退回原卡片。
- (4) 本卡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 (5) 全家便利商店客服專線:0800-221-363。其他難以完整呈現應記載事項者,請參閱該公司官網:http://www.family.com.tw/。
- (6) 其他注意事項同上8. (8)至(10)。
- 「家樂福500元好禮即享券」注意事項:
- (1) 本券可於全臺家樂福各分店量販賣場、便利購使用(不含美食街、商店街、線上購物)。
- (2) 本券無法使用於購買家樂福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代收/代售業務(如悠遊卡、icash儲值)、遞延性商品(如儲值禮物卡、購買商品提貨券等)、健康捐商品(香菸等),或其他家樂福公告之指定商品。
- (3) 本券無使用期限,面額可多次抵用至餘額為0,不得兌換現金。
- (4)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 (5) 使用本券結帳時僅接受出示票券平台之實際畫面,恕無法接受手抄、翻拍、截圖或口說序號等方式。
- (6) 其他注意事項同上8. (8)至(10)。
|
|